学校文科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在今年5月受理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国家社科基金从2004年增设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对象: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3、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
二、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2、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报批评。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4、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4纸),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式6套(译著须同时附上6套外语原件)。
5、请申请人于5月19日之前,将一套申报材料送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5月22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申报成果一式6份交到科研处。
联系人:高 见 王丽菊
电 话:2902563
Email:
g_ljwang@stu.edu.cn
附件: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07年度).xls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doc